关于拟取消何明等十二户申请家庭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的公告
经查,何明等十二户家庭在承租、轮候期间“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16〕62号)规定,拟取消何明等十二户家庭承租资格。现将相关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取消承租家庭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名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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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