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取消何明等十二户申请家庭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的公告

何明十二家庭承租、轮候期间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16〕62号)规定拟取消何明等十二户家庭承租资格。将相关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取消承租家庭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名单附后)。

附件:人员名单(12户).pdf

联系电话:037762262885


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