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市住建局联合市自规局、市城管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国网南阳供电公司印发了《南阳市住宅小区室外配套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随着我市城市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住宅小区室外配套设施的建设质量和使用功能,因与业主利益直接相关,越来越受到业主的关注。因室外配套设施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监管缺失,造成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无序建设。
为规范我市住宅小区室外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监督管理,保证住宅小区整体建设质量和使用功能,提升住宅小区品质,维护房屋业主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南阳市住宅小区室外配套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六条。
第1-4条,主要说明《办法》制定目的: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小区室外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监督管理,保证住宅小区整体建设质量和使用功能,提升住宅小区品质,维护房屋业主权益。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小区室外配套设施工程的建设管理。住宅小区室外配套设施工程的定义: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房屋建筑工程之外的供水、供热、供气、供电、排水、通信管网等室外配套设施工程。市政公用服务单位的定义: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设施运营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通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通信管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5-10条,主要明确室外配套设施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建设单位编制和申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包括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的程序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审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包括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时的程序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时的程序要求、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程序要求。
第11-12条,主要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建设室外配套设施时的要求。
第13-16条,主要明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相关工作的程序要求、相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对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对办法实施前室外配套设施工程完善相关手续的要求、办法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