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取消张弛等三十三户申请家庭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的公告
经查,张弛等三十三户家庭在承租、轮候期间“转借、转租;无正当理由连续闲置;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16〕62号)规定,拟取消张弛等三十三户家庭承租资格。现将相关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取消承租家庭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名单见附件)。
联系电话:037762262885
附件:三十三户名单.pdf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