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取消李改芝等三十七户申请家庭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的公告
李改芝等三十七户家庭经公开摇号,成功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但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租赁合同。根据《关于印发<市本级保障性租赁住房动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宛房产〔2024〕15号)、《关于对市本级266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公开配租的请示》(宛建〔2024〕108号)相关规定,拟取消李改芝等三十七户家庭承租资格,现将相关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取消承租家庭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名单见附件)。
根据侯显勇(身份证412901********3513)对其承租资格取消提出异议并提交充分佐证材料,经审核通过。恢复其承租资格。
联系电话:037762262885
附件:三十七户人员名单.pdf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