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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职权下放说明

南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https://zjw.nanyang.gov.cn/ 发布日期:2024-12-26 10:20:22.0 来源: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于2013年8月9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南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第四条明确规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作为征收与补偿工作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必须加强对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管理。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和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商业开发项目的征收与补偿、安置和信访稳定工作,由各区政府(管委会)依法承担实施与监管职责”。2013年8月9日以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由各县市区通过政府(管委会)发布,市人民政府不再发布信息。

        特此说明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情况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