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环保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建服务中心,市住建局官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市住建局职教园区、卧龙综合保税区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对《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的通知》(宛建市〔2022〕5号)的部分条款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删去《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的通知》第二条第1款原内容:“加强招投标领域信用评价结果应用;1、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豫建〔2018〕161号)文件,在附件2:第三,综合标的评标分值第5项企业信用(含纳税诚信)时,应采用处于有效期内的南阳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对应的分值为:AAA为4分;AA为3分;A为2分;B为0分”。
二、将第二条第1款修改为:加强招投标领域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其他市级及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价的信用等级或第三方(商业)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AAA信用等级与我市建筑业信用评价结果享受同等待遇;省住建厅公布的信用评价优秀等级企业视同AAA级。
附件:关于对《南阳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的通知》部分条款调整的通知.pdf
点击查看:问答式 |《南阳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的通知》部分条款调整的政策解读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