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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第一百二十次行风热线材料

南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https://zjw.nanyang.gov.cn/ 发布日期:2024-03-22 16:46:20.0 来源:

一 、主持人(问):听众朋友,南阳市的建筑业有关情况与我们广大市民的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关系,那是再密切不过了。今天,我们邀请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立臣同志和几位业务科长,就我市中心城区的建筑业有关情况与广大听众朋友进行交流。王总工,请你介绍一下我市建筑业的基本情况

答:各位听众朋友,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参加南阳广播电台《行风热线》栏目,同时也非常感谢栏目组给了我们一个与广大听众朋友交流的机会。希望广大听众朋友,更加关心支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让我们齐心协力,共同实现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是工业化、城市化的先导产业和基础产业,全社会50%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要通过建筑业才能实现新的生产能力和使用价值。我市建筑业每年拉动GDP 5%左右,带动从业人员近30万人,在“稳增长、稳就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目前,全市共有各类各级总承包资质建筑业企业1715家(其中,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1家,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32家,二级总承包1682家),各类各级专业承包资质建筑业企业771家;勘察设计企业甲级8家;工程监理甲级12家;基本形成了完整的建筑业主体结构,具备承揽各类建筑工程的能力。

2023年,全市建筑业产值平稳增长,增速7.5%;全年建筑业税收实现32.4亿元,同比增长8.5%,位居全省第五。

二、主持人(问):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建筑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行业结构和区域布局不断优化,吸纳就业作用显著,支柱产业地位不断巩固,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和民生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请王总工介绍下我市在扶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答:一是以深入推进“城乡建工集团”组建为契机,加快国有建筑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与民营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进行联合、兼并、重组;推进分配制度改革,鼓励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企业收益分配。截至目前南阳城乡建工集团管理架构、管理制度已搭建完毕;已启动项目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15个,合计金额20亿元,企业混改初见成效。二是持续推动建筑业企业晋档升级。去年以来,我市新增建筑业企业800余家;通过筛选培育,河南森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宛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河南诚信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建筑公司、河南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牧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内乡百川建筑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晋升一级总承包资质。至目前,我市共有各类各级资质建筑业企业2650家,其中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1家,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32家,二级总承包企业1682家,专业承包企业771家,预拌混凝土企业164家;勘察设计企业甲级8家;工程监理甲级12家,已经形成完整的建筑业企业主体结构。三是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2023年推荐我市牧原建筑、河南天工集团、鑫磊装饰公司、寅兴钢构等10家总包、专包企业入选“全省建筑业骨干企业”;以骨干企业为龙头,积极实施大建筑业战略,鼓励企业在强化房屋市政专业的同时适时向工业、农业等其他行业拓展,延长产业链,进一步完善经营结构。

三、主持人(问):王总工对我市建筑企业转型升级方面有什么建议?

答:一是要有忧患意识。当前,在全国经济增速放缓的大形势下,我市建筑业也面临更加复杂严峻的市场环境。央企等外地大型建筑企业逐步下沉三四线城市,对我市本地建筑市场造成较大的冲击,市场份额流失严重,影响着本地建筑企业生存。在此形势下,我们制定了《南阳市壮大“建筑宛军”十条措施》,扶持我市建筑业企业做优做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我市建筑企业一定要有忧患意识,要抓住有限的时间窗口,用好用足惠企政策红利,快速做大做强。

二是要转变管理方式。我市企业要积极贯彻落实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提升企业工程总承包综合管理能力和水平。按照特级、一级资质总承包企业做大做强(少而强);专业承包企业“做专做精”(多而专)的指导思想,采取强强联合、兼并重组、股权置换、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多种方式,推动建企由单一型向综合型发展。

三是要抢抓机遇。2024年是副中心城市建设第三年,也是南阳撤地设市三十周年。按照三年出形象、三十年大变样的总体设想,和市委经济工作会今年城镇化率提升1.5%,中心城区新增10万人的任务目标,按照《南阳市中心城区2024年城市建设提质 “八大行动”实施方案》,共谋划项目606项(其中,续建97项、拟建466项,储备43项),总投资约2104.49亿元,2024年计划投资597.33亿元。对我市建筑行业来说是重大利好,我市建筑企业务必抢抓机遇,尽力扩大市场份额。

总的来说,我市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应对,找准自身定位,尽快实现转型升级,实现企业跨越式发展。

四、主持人(问):请介绍一下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一是严格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开展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作的通知》(豫建市【2021】92号)文件要求,各县区要全面贯彻落实该项制度,该项制度的落实,将从源头上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

二是严格落实工程款过程结算制度。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指导意见》(豫建行规【2020】4号)要求,深入推进工程款过程结算制度。

三是严格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要求在建项目工人全部纳入管理系统,全员打卡,工人工资发放以考勤率为准,全部实现银行代发。

四是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向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资金制度。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条例》要求,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应由建设方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杜绝由施工方或劳务分包方代为拨付。

对于不能落实上述制度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可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若干法律责任条款的实施意见》(豫人社办〔2021〕25号)进行严厉处罚。

五、近年来,市住建局牵头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指标的提升工作,并且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尤其是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备案一直走在全省前列,下面请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崔科长介绍一下联合验收备案的流程优化情况?

答:近年来,市住建局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为目标,全面优化验收备案流程,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南阳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备案程序的通知》,将规划土地核实、人防验收、消防验收、防雷装置(特定场所)验收、涉及国家安全事项验收、城建档案、质量竣工验收共7个事项并联办理,减少验收环节。各专项验收部门提前介入服务指导,将问题沟通解决在建设过程中,验收时一口受理、统一验收,统一出件,时限控在5个工作日以办结,具体为:申请受理1个工作日,联合验收3个工作日,备案办理1个工作日。缩短了验收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验收资料由实行联合验收前56项,精简到17项,大大减少了上传资料时间和成本。2023年度,中心城区共办理联合验收项目96项,联合验收率100%。

详细流程:

(一)申请受理。

1.建设工程满足联合验收备案条件,建设单位向联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办结时限为1个工作日。

2.联合窗口将申请材料分别推送至各联合验收备案办理单位,各联合验收备案办理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对涉及本单位的申请材料审查完毕并向联合窗口反馈审查意见,对满足验收条件的予以受理;不满足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存在的问题。若有一个验收事项不合格被退回,则联合验收备案自动终止,建设单位对存在问题整改完善后,重新提交联合验收备案申请。

(二)验收核实。办结时限为3个工作日。

1.各联合验收备案办理单位同意受理后,分别对所涉及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除工程质量、消防工程、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外,其他验收工作主要依据申请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核实验收,确需现场核实验收的,应在受理材料当日反馈至联合窗口,统一参加工程质量、消防工程、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环节的现场验收,不得另行组织现场验收。

2.不需要进行现场核实验收的,相应的联合验收备案办理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向联合窗口提交验收核实认可文件,逾期未提供的,视为同意。

3.工程质量、消防工程、人防工程验收及其他确需现场验收的,由住建部门(或其委托单位)会同建设单位约定现场验收时间,由建设单位统一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主体现场核实验收,质量监督部门、人防工程监督部门现场监督,消防验收部门现场查验,形成统一验收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含工程质量、消防、人防),并将竣工验收报告(含工程质量、消防、人防)提交住建部门(或其委托单位),由住建部门(或其委托单位)上传至工改系统共享。在1个工作日内,依据竣工验收报告,质量监督部门出具质量监督报告;消防验收部门出具消防验收结论;人防工程监督部门出具人防工程监督报告,人防工程核实部门出具人防核实意见;其他确需现场验收的出具验收核实意见。上述验收材料统一向联合窗口提交,逾期未提供的,视为同意。

(三)备案办理。办结时限为1个工作日。

联合窗口对各联合验收备案办理单位反馈的验收核实文件进行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办结时限为1个工作日。

(四)整改复验。

对联合验收备案通不过的,按要求整改完善后,重新按本通告规定的程序申请联合验收备案。

六、当前,物业管理也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牵扯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今天就请住宅物业科杨科长具体介绍下房屋空置未入住是否需要缴纳物业费?

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六款规定,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业主应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约定,来解决房屋空置期间的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