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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造价工程师“挂证”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阶段的通报

南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https://zjw.nanyang.gov.cn/ 发布日期:2025-03-21 09:26:13.0 来源: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移交造价工程师“挂证”线索的通知》要求,我局对省住建厅移交的造价工程师“挂证”线索开展了专项治理。现将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阶段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专项治理,我局严格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28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豫建市〔2024〕243号),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自查自纠阶段,根据省厅移交的造价工程师“挂证”线索,我局组织专人通过电话通知、约谈等方式进行了督促提醒。截至目前,大部分人员已提交整改材料并完成整改,但仍有部分人员(名单详见附件,后续根据整改情况人员持续更新)未提交自查自纠的整改材料。按照省住建厅通知要求,凡在2025年3月31日前主动提交自查自纠材料并完成整改的,仍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规定从轻处理。

整改材料报送地址:南阳市建设工程安全消防技术中心404室(南阳市卧龙区文化路50号),电话0377-63177736。

二、下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将进入排查处理阶段。将对“挂证”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照建办市函〔2024〕283号、建办市函〔2019〕92号、豫建市〔2024〕243号文件规定,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附件省住建厅移交造价工程师“挂证”线索未报自查自纠整改材料的单位人员名单.pdf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