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及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核查,现对60家开发资质已过期且未按规定办理延续手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示对象
本次公示企业为经各县(区)住建局核查,存在开发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未申请延续的开发企业;
二、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证书过期时间、核查状态等(详见附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过期公示名单》)。
三、处理措施
1.纳入全市房地产企业诚信监管:公示期内(10个工作日),相关企业将被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异常名单”,限制参与土地招拍挂、项目招投标等市场活动。
2.依法处置资质:公示期满后,对仍未整改或未说明正当理由的企业,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撤回其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四、公示时间及异议处理
1.公示期:2025年5月20日至6月3日(共10个工作日)。
2.异议申诉:公示企业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属地县(区)住建局提交书面申诉材料(需加盖公章),逾期未申诉视为无异议。
3.结果公布:公示期满后,最终处理结果将在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公示。
附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过期公示名单
联系人:陆晖 联系电话:0377-63186110。
邮 箱:nyfdcscjgk@163.com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