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取消李新美等43户保障性租赁住房 承租资格的公告

李新美43家庭承租期间转借、转租无正当理由连续闲置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16〕62号)规定拟取消李新美43户家庭承租资格。将相关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取消承租家庭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名单附后)。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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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十三 户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