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取消李广俊等11户申请家庭保障性 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的公告

李广俊等11户家庭经公开摇号,成功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但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租赁合同。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16〕62号)、《关于印发<市本级保障性租赁住房动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宛房产〔2024〕15号)相关规定,拟取消李广俊等11户家庭承租资格,现将相关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取消承租家庭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名单附后)。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7762262885

附件:十一户人员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