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资质专项整治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1.全面规范使用专家评审。
2.规范资质申报材料的提交。企业在申报时,应按照所申请的资质类别分别提交相关材料,涉及签名的须按照要求由本人亲笔签字。规范提交企业缴费凭证及《人员社保证明材料(个人参保证明)》,具体要求如下:首次申请时需提供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增项、升级、延续申请时则需提供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申报期间其他月份的社保缴纳信息将通过社保系统进行统一核查,对于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审查将不予通过。
3.严格技术负责人的核查。依据资质标准,对技术负责人工作年限和经历进行考核,其注册经历、职称证书聘用单位记录、个人参保证明等需与简历内容保持一致。
4.规范业绩使用。申请资质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工程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平台,个人业绩需在全国平台业绩技术指标中体现个人角色。资质许可机关认为业绩材料存疑的,企业需配合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资质许可机关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或发函至业绩发生地住建部门进行业绩核实。资质许可机关在受理前进行进行核实,若业绩不符合或不属实,则不予受理。
5.市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配合相应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审查工作。
本通知从我市2025年第9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受理材料开始全面实施,期间如遇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联系电话:0377-61387691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