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取消李新民等13户申请家庭保障性 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的公告

李新民13家庭经公开摇号,成功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但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16〕62号)、《关于印发<市本级保障性租赁住房动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房产2024〕15号)相关规定拟取消李新民等13户家庭承租资格,将相关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取消承租家庭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名单附后)。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77--62262885

 

 

2025年7月2日

        附件:13户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