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环保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建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关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经济制度,破除地方保护性和行政性垄断等重要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提出的“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融入和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重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我局现行有效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关于印发南阳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2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关于印发《南阳市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联合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凡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6件)
2、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5件)
2025年8月29日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南阳市物价管理办公室关于公布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价格标准的通知 | 宛建〔2017〕31号 |
2 | 关于印发南阳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宛建〔2020〕235号 |
3 | 关于权限内建筑业类企业资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 | 宛建市〔2021〕1号 |
4 |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宛建〔2021〕87号 |
5 | 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及拆迁工程施工围挡设置标准的通知 | 宛建〔2021〕94号 |
6 |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阳市村民自建住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宛建行规〔2021〕1号 |
7 |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农村建筑工匠管理的通知 | 宛建行规〔2021〕2号 |
8 |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 宛建行规〔2021〕3号 |
9 |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办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通知 | 宛建行规〔2021〕4号 |
10 | 关于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设立分厂分站问题的通知 | 宛建行规〔2021〕5号 |
11 | 关于印发《南阳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 宛建行规〔2021〕7号 |
12 | 关于印发《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宛建行规〔2021〕8号 |
13 |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工程施工围挡设置技术标准的通知 | 宛建城〔2021〕46号 |
14 |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分级监督管控的通知 | 宛建质安〔2021〕7915号 |
15 |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及复核工作的通知 | 宛建房〔2021〕11号 |
16 |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行建设工程见证取样检测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 宛建行规〔2021〕10号 |
17 |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宛建行规〔2022〕2号 |
18 |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阳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 宛建行规〔2022〕3号 |
19 | 南阳市中心城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分配办法 | 宛建行规〔2022〕4号 |
20 |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 宛建〔2021〕86号 |
21 | 关于印发支持中心城区住房消费 | 宛建〔2023〕141号 |
22 |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宛建行规 |
23 | 关于印发《南阳市住宅小区室外配套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宛建行规 |
24 | 关于印发《南阳市城镇住宅物业服务规范化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宛建 |
25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市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 宛建行规 |
26 | 关于印发《南阳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宛建行规 |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南阳市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联合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 宛建〔2019〕167号 |
2 |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阳市建筑企业信用评价标准的通知 | 宛建〔2020〕25号 |
3 | 关于印发《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万人助万企”惠企重点措施》的通知 | 宛建〔2021〕115号 |
4 | 南阳市住建和城乡建设局 | 宛建行规 |
5 | 《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 宛建〔2021〕8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