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南阳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办法(试行)》
一、出台背景与意义
为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维护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保障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平稳过渡和连续稳定,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级人民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南阳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办法(试行)》。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旨在依法有序推动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管理工作,提升基层治理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一)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因物业服务合同期满未续约、协商解除、业主依法解除等情形,导致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管理活动的,均适用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
1.维护稳定:退出过程应保障社会秩序和业主基本生活需求。
2.依法有序: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实现平稳交接。
3.连续性:确保物业服务不中断,维护业主长远利益。
三、主要内容和亮点
(一)明确退出情形
物业服务企业应在以下情形退出小区,不得以债权债务纠纷、未完成阶段工作等为由拒绝退出:
1.合同约定解除条件达成,建设单位、业主大会或业委会要求解约;
2.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经责令整改仍不达标且矛盾不可调和;
3.物业服务企业不同意续聘或主动解约;
4.企业破产或注销;
5.存在《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A类不良信用信息;
6.其他法定情形。
(二)规范退出程序
1.业主主动解聘程序:
(1)提前60日书面通知企业(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2)30日内完成资料、账务清理并签订退管协议;
(3)退管协议公示7日;
(4)办理承接查验手续;
(5)原物业服务企业按约定时间退出。
2.企业主动退出程序:
(1)合同期满前90日书面通知;
(2)30日内完成清理并签订退管协议;
(3)退管协议公示7日;
(4)办理承接查验;
(5)按约定退出。
(三)强化监督与保障
1.属地职责:街道(乡镇)、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
2.应急管理:企业退出后新物业未入驻前,街道应组织临时过渡管理,保障基本卫生与秩序,费用由业主共同承担。
3.司法保障:对拒不退出或移交的企业,可采取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司法强制执行等措施。
(四)明确各方责任
1.业主大会/业委会:应依法慎用解聘权,依法实施解聘工作,保证广大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
2.物业服务企业:应按规定履行交接义务,不得无故拒绝配合交接,维持正常管理秩序至退出。
3.政府部门:住建、法院、市场监管等部门依职责协作保障政策落地。
四、创新与亮点
(一)细化退出情形:首次明确多种退出情形,增强可操作性。
(二)引入信用管理:将拒不退出行为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实施联合惩戒。
(三)强化基层作用:明确街道、社区在组织协调、应急管理中的核心职责。
(四)保障服务连续性:通过应急管理机制避免服务真空,维护业主权益。
五、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六、总结
《南阳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办法(试行)》通过明确退出情形、规范操作程序、强化监督保障,构建了依法有序、平稳过渡的物业服务退出机制,既保护业主权益,也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提升南阳市物业管理水平、促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解读单位: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