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取消李颖等15户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的公告
李颖等15户家庭在承租期间“转借、转租;或无正当理由连续闲置;或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已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条件”。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16〕62号)规定,拟取消李颖等15户家庭承租资格。现将相关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取消承租家庭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名单附后)。
因姓名重复导致周云(身份证411322********3840)前期对其承租资格取消,现恢复其承租资格。本次取消周云(411302********5786)承租资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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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