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南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南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宛政办〔2025〕6号)印发后,市政府提出“建立健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申购、配售等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线上申报平台和轮候制度,同步建立健全退出机制,确保保障房资源始终用于最需的群体,真正发挥惠民实效”的工作要求,省住建厅也于6月份下发《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住保〔2025〕126号),对于各类项目的申报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为此,根据宛政办〔202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推进过程中遇到的现实情况,为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从申报到售后管理中的具体操作方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南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宛建行规〔2025〕8号)。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总体方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分类调整完善住宅用地有关政策的通知》、《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

三、文件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

《南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共八章二十七条,涉及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认定、项目意向登记、项目申请与审核、配售流程及申购资格后续管理、退出管理等方面。

第一章总则(第一至三条)。规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配售和运营管理,明确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配售工作。

第二章项目认定(第四至七条)。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认定条件、认定流程及所需提供的认定资料。

第三章供应(第八至十一条)。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工建设前或销售前开展意向预登记并建立意向登记库,公布、公告项目地址、户型、预估售价及销售具体安排。

第四章申请及审核(第十二至十六条)。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申请人类型、具体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及优先配售对象认定条件。

第五章配售(第十七条至二十条)。规定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进入配售阶段后的摇号、备案、公示选房认购信息及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具体流程。

第六章申购资格后续管理(第二十一条至二十三条)。明确已取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房资格后未购买该批次配售型保障住房的,购买资格失效,在申请受理至选房认购前出现申请家庭婚姻、人口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办理终止申购手续。

第七章退出管理(第二十四条至二十五条)。明确了申购家庭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后的退出回购及强制退出回购主体,并允许项目建设运营机构回购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按照回购价格进行二次销售。

第八章附则部分(第二十六条和二十七条)。明确各县(市、区)可参照本细则,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县(市、区)级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规定及方案。《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行2年。

四、解读机构

解读机关: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杨武安

联系电话:0377-63210066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南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