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取消沈天文等34户保障性租赁住房 承租资格的公告

沈天文34家庭承租期间转借、转租无正当理由连续闲置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条件”。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16〕62号)规定拟取消沈天文等34户家庭承租资格。将相关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取消承租家庭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名单附后)。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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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5日

34户人员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