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上交财政暂行办法》(〔94〕财综字第127号)第三条“国有住房出售收入按比例上交财政……全额纳入各级住房基金,专项用于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和《南阳市住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宛政〔1995〕325号配套文件)第九条“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由产权单位提取20%作为单位维修基金,专户储存,剩余部分存入指定房地产信贷部,分别纳入城市、单位住房基金”之规定,1993年至2011年期间,中心城区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已按规定向市财政上交了部分售房资金。截至目前,该笔资金账户余额共计人民币4179.55万元。
为了充分维护购房业主维修权益,我局联合四区住建部门对公有住房的维修资金提取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排,摸排结果显示有一部分房改房已不存在,其余部分已落实房改政策且未发现存在遗留问题。
现将上述情况予以公示,再次广泛征求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和相关业主的意见,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7月20日前向我单位提交书面材料并附相关异议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属证明、资金缴存凭证、法律依据及其他佐证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如无异议,我局将提请市政府将剩余公有住房售房资金统筹用于我市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
联系单位地址:工业南路796号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李会军 联系电话:62269291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