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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5年04月15日
标  题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政办[2025]6号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5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https://zjw.nanyang.gov.cn/ 发布日期:2025-04-15 11:51:09.0 来源:

南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推动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加大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筹建和供给,规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采取市场化方式运营,实施封闭管理,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市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和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配售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条南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筹建、 配售、管理、监督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实施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以需定建(购)、科学布局、盘活优先、管理闭环和稳慎推进的原则。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应秉承公开、公平、公正、 诚信原则,畅通投诉监督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对全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政策、规划与建设等关键事宜进行统筹安排。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全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拟订全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年度筹建计划以及发展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管理系统;牵头组织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价格的确定工作;指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资格审核、配售工作,指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装修、管理、资金监管和日常运营,指导实施主体做好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回购、合同签订等工作,指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工程建设手续办理,并按管理权限做好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检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立项、上级政策性资金申报等工作。 

     市财政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指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实施主体按照程序申报上级补助资金,配合相关部门申请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指导做好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年度筹建计划以及发展规划,做好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规划要素保障、土地报批征收、存量土地依法收回、土地储备供应等相关审批工作,监督落实各项土地支持政策,同时负责配售项目土地划拨成本评估核定。 

     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负责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家庭住房登记情况的查询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登记的限制管理工作。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中为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社保数据支持和各类人才认定。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市金融监管机构和其他市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成市人民政府部署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相关任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筹建、配售、管理工作,完成市人民政府部署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相关任务。

     附件: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25】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