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建〔2026〕19号
关于印发《南阳市2026年物业服务质量持续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南阳市2026年物业服务质量持续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此页无正文)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中共南阳市委社会工作部 | 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南阳市公安局 | 南阳市城市管理局 |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南阳市司法局 |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南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
2026年3月24日
南阳市2026年物业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行动方案
为巩固深化近两年物业管理工作成果,持续破解物业管理领域难点、堵点问题,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全省“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重大民生实事和2026年“持续提升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市定民生实事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为目标,聚焦物业管理服务中的突出矛盾与短板,坚持“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原则,将物业管理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着力构建权责清晰、运行规范、质价相符、和谐有序的物业服务新格局,推动城市治理水平整体提升。
二、主要目标
治理体系更健全:市、县(区)、街道三级联动机制高效运转,业主委员会(物管会)实现全覆盖。
行业监管更有力:全面实施物业服务企业准入退出机制,“红黑榜”信用评价体系实现常态化、动态化管理,市场优胜劣汰机制基本形成。
服务供给更优质:全面推行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建设一批省、市级“美好家园”示范小区,国有物业企业托底保障作用显著增强,老旧小区物业服务覆盖率达100%。
突出问题更聚焦:集中力量化解老旧电梯更新、电动自行车充电、房屋维修、物业费质价不符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监管体系,规范行业秩序
1.健全管理体制机制
属地政府要完善各级物业管理工作专班,明确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中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专业经营单位、属地政府职责,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引导督促各小区业委会(物管会)“应建尽建、能建尽建”,畅通基层治理“最后一米”;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优化机构设置,配齐专业人员;市、县(市、区)、街道三级主体分级履职、协同联动,形成“市级统筹-属地落实—基层执行—群众监督—反馈优化”的闭环管理体系。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3月底前
2.严格市场准入退出管理
加强市级评审专家库管理,完善物业招投标及备案管理相关政策,制定操作指南,全面规范物业服务新、老项目招投标管理;探索实施物业服务企业积分制管理,每半年组织1次物业服务企业积分综合评审。对积分落后、整改不力、服务质量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依规启动清退程序,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3.深化信用评价与“红黑榜”制度
完善信用评价联合激励措施,将评价结果与项目招投标、差别化监管等挂钩;每月发布“红黑榜”,曝光典型问题并限期整改,对连续列入“黑榜”企业启动退出程序。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4.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会同司法、法院等部门,3月底前研究成立市、县(市、区)两级物业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推动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红色物业党组织作用,建立业委会(物管会)人选负面清单,倡导现职或退休公职人员、律师、会计等专业人员参与业委会(物管会),探索建立“双报到”机制。12月底前全市3179个小区实现业委会(物管会)全覆盖,同时建立业委会(物管会)动态评价机制,加强对业委会(物管会)成员培训和监督,提高业委会成员依法依规履职能力,切实发挥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约尽责和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费的双向作用。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4月底前
5.推进行业自律建设
指导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出台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双主体正负面清单,明确服务边界、权责划分及禁止性条款;严格落实《南阳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办法(试行)》,对于因物业服务人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经属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调查了解,进行媒体曝光,作出限期责令改正后,拒不整改或到期仍无法达到整改标准的,依旧矛盾不可调和的,由乡镇(街道)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解聘原物业服务企业;将突出问题整改率、业主诉求解决率、垃圾转运率等纳入评定指标体系,扎实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星级评定,对违规失信企业实施市场准入限制,引导行业整体规范,不断压实各方责任。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物业管理协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二)聚焦急难愁盼,实施精准整治
6.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
指导建立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安全监管、收费信息公示等标准,推动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够用、监管到位、收费合理,杜绝乱收费、安全隐患大等现象。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5月底前
7.攻坚电梯加装和更新改造
积极争取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财政补贴等资金支持,建立“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的电梯加装和更新改造机制。全年完成老旧电梯更新不低于100台;推动使用维修资金购买电梯保险不低于100台,其中卧龙区、宛城区、高新区、示范区、邓州市各10台;镇平县、新野县、唐河县、社旗县、方城县各6台;官庄开发区、职教园区各1台;其余县各4台。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8.强化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管理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制定共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和维保计划,加强日常检修、巡视、保养。督促物业企业健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对水电气暖等设备发生故障时,要第一时间做出响应,并协调、配合专业经营单位及时抢修。探索建立房屋维修保障机制,对存在业主投诉多、维修不及时等问题的小区,对开发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维保单位在资质审批、信用评定、媒体曝光等管理中实施惩戒措施,推动相关主体切实落实维保维修责任。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9.持续开展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公共收益等问题整治
指导督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人对照《河南省住宅物业服务标准》,明确物业服务等级,多渠道全面做好物业服务信息公示,6月底前完成全覆盖;持续开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公共收益问题拉网式排查,5月31日前完成全覆盖排查;强力推行公共收益设立专用账户和季度公示制度,4月底前必须实现公示全覆盖、专用账户设立全覆盖。联合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于业主质疑多、收支不清的小区,积极支持业主查询,引入第三方审计,严肃查处信息公示不到位、侵占挪用等违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0.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加强日常监督,定期开展档案核查和财务审计,杜绝违规套用、挪用维修资金行为。4月20日前完成对政府代管、业主大会自管、开发建设单位代收维修资金情况,以及2023年以来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的摸排,建立问题台账并督促整改;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加快信息化建设,年底前实现省、市、县平台互联互通,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堵住漏洞,实现阳光操作、便捷使用,确保资金安全、依法使用。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三)创新服务模式,提升宜居品质
11.开展共建“美好家园”活动
制定“美好家园”小区标准与评价体系,年度建设50个县(市、区)级(卧龙区、宛城区、高新区、示范区、邓州市各5个,镇平县、新野县、唐河县、社旗县、方城县各3个,官庄开发区、职教园区各1个,其余县各2个)、10个市级、1个省级“美好家园”小区,实行“挂牌—摘牌”动态管理。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2.打造嵌入式便民服务点
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完整社区建设,在中心城区遴选10个条件成熟的小区,加快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试点建设集购物、家政、维修、快递、养老托幼等功能于一体的“社区服务驿站”,推动“物业服务进家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住宅小区服务质量逐步提升。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3.强化国有物业公司引领作用
支持国有物业公司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力争年底前实现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通过与知名、优质物业服务企业合作共管,不断提升国有物业公司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运营水平。充分发挥其在提供兜底保障和公益服务方面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有效解决老旧小区物业服务不到位问题。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南阳城乡建设工程集团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4.完善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指导市物业管理协会监测并定期公布物业服务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供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物业费时参考。提倡酬金制计费方式。严格遵循质价相符、公平公正、合理诚信原则,引导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合同约定物业服务价格调整方式。严格禁止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合同以外的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8月底前
15.加快市物业综合调度服务中心建设
抽调专业人员和业务骨干,设立全市物业综合调度服务中心,依托物业综合监管平台,对物业纠纷调处、房屋报修、民主表决等事项,实行集约化受理、分类分级办理,通过线上调度,形成“受理、反馈、整治、督办、治理”的工作闭环,以信息化提升管理透明度与服务效率,及时解决业主关注的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银行南阳分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4月底前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6年3月20日前)
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印发行动方案,开展政策培训和宣传,营造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攻坚阶段(2026年3月20日—10月31日)
各责任单位按分工全面推进各项任务,市工作专班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机制,开展专项督查和现场督导。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11月1日—12月31日)
开展成效评估,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形成物业服务长效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住宅物业管理工作专班(与“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工作专班”合署办公),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专班召集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召集人,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市直有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难点问题,认真落实工作调度、督查督办、约谈、考核等工作制度。各县(市、区)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强力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联动督导。将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多方联动、无缝对接、高效运转、精细监管”的主动工作格局,推动问题在基层化解。市专班办公室对各县(市、区)提升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不作为、慢作为,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县(市、区)或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工作严重滞后或造成严重影响的,移交有关部门问责。对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三)加强舆论宣传。加强与各类新闻媒体互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新媒体,广泛宣传小区物业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开展物业法律法规进小区活动,培育业主和物业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文明意识;对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工作情况予以公示,对小区物业管理中的正面典型大力宣扬,对反面典型公开曝光,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小区物业管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附件:南阳市住宅物业管理(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工作专班名单.pdf
相关文件:《南阳市2026年物业服务质量持续提升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