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南阳保障性住房供给,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住建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收购存量商品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5〕10号)、《南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宛政办〔2025〕6号)等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已建成存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并就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集项目范围及期限
征集项目范围:全市范围内市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范围内商品住房、存量政策性住房以及有变更用途的商业房产。
征集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 30 日止。
二、收购主体及价格
(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收购主体:由市人民政府选定的市属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
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土地划拨成本+建安成本+不超过5%的利润+相关费用。
(二)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收购主体:符合条件的地方国有企业
收购价格:由收购主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依规协商确定公平合理收购价格,也可由资产评估机构开展第三方独立、公正评估确定收购价格。
三、收购房源要求
原则上以楼栋为基本单位,整栋楼收购。收购房源为:(1)纳入“保交房”攻坚战或融资“白名单”的在建未售商品房(2)以司法拍卖价收购司法处置的已竣工验收但未出售商品房(3)已竣工未售存量商品房,相关手续齐备,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且房源所属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单套建筑面积以90(含)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为主,少量依据需求可扩大到建筑面积120(含)平方米以上,且处于交通便利、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区位。
四、报名所需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已建成房源项目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复印件、在建项目提供“保交房白名单”及司法处置相关文件、手续;
3.提供房源明细表(含电子版);
4.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报名渠道
---市中心城区内有意参与征集的房地产企业可通过电子邮件并现场送达资料至市住建局。
咨询电话:0377-63165696 0377-63210066
材料提交地点:南阳市工业路719号104室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nybzfbgs@163.com
---各县市有意参与征集的房地产企业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与各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沟通上报。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