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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026-00048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2月26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南阳市开展利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购买电梯综合保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建【2026】16号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9日

关于印发《南阳市开展利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购买电梯综合保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南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https://zjw.nanyang.gov.cn/ 发布日期:2026-04-29 来源:

宛建〔2026〕16号

 

关于印发《南阳市开展利用物业专项维修

资金购买电梯综合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业主委员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电梯故障和预防电梯事故,现制定《南阳市开展利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购买电梯综合保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6日

 

南阳市开展利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购买电梯综合保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

 

近年来,随着我市电梯保有量的增长和电梯不断老化,电梯维护引发的矛盾日益增加。为有效保障电梯安全运行,提高电梯维修响应效率和风险处置水平,保障业主乘用电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住建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借鉴其他地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住宅小区电梯、维修资金和保险改革创新的有关政策精神,切实从维护公共安全与业主利益出发,充分利用维修资金,建立投保单位、保险机构、维保企业以及社会公众多方共赢且可持续发展的保险机制着力构建电梯用、管、修、保新关系,普及保险+物联网+服务电梯维保维修新模式,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全面推广,不断提高我市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购买电梯保险资金来源

购买电梯保险资金以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存储利息)为主,维修资金管理机构通过采取竞争性存款方式提高维修资金收益率。提倡多渠道筹集资金,保费可以使用维修资金增值收益,也可以使用列支范围内的公共收益、电梯更新改造后的残值、业主自筹、接受捐助等资金;以上资金不足的,也可以使用维修资金本金。

三、电梯保险保障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电梯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因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运行,需要对保险单载明的零配件进行维修的,被保险人为保证其安全运行所实际支出的电梯零部件维修费用、重置费用、人工费用等必要且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维修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电梯保险费及赔偿费应根据电梯梯龄、载重、速度、楼层、质检评估、品牌等情况合理确定基于风险定价原则合理确定。具体保险费率、调整系数及赔付限额以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为准。

四、实施程序

)搭建电梯保险服务平台

明确购买电梯维修保险服务合同中相关事项,保险公司设计提供电梯保险+物联网+服务模式相关产品及条款相关保险产品包含风险补偿保费、维保服务保费、零部件更换及大修改造保费三部分,推进电梯保险和智慧管理融合,保险公司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保险机制运行的科技支撑,建立完善电梯保险服务平台与南阳市智慧电梯监管平台对接,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实时动态监管,采用物联网远程监测、大数据故障诊断分析、维保数据上网公示等手段,集成维保、故障、维修等资源数据,实现预判故障、及时维修、高效救援目标

(二)投保主体、保费分摊及表决方式

投保主体: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其委托的小区物业公司为投保申请人。

保费分摊:购买电梯维修保险应当遵循业主决策、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以楼(幢)单元为基本单位。保费由购买单元所有业主分摊(有合同约定的按约定分摊,没有约定的按比例分摊)。

表决方式:借鉴外地经验,推行“7天无异议表决方式”,即公示7天无异议后,可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增值收益等资金购买电梯维修保险,不再组织业主表决,把事后的应急维修前置到事前的应急防范。公示期内有业主书面反对,即进入一般表决程序,给予群众充分自主权;使用不足5年的电梯使用维修资金本金购买保险,采用一般表决方式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推行电梯维修保险,是运用市场化保险机制加强和完善电梯安全使用及风险管控的重要措施,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电梯维修保险的重要意义,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密切配合,协调推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维修资金购买电梯维修保险的使用流程及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指导参与各方通过物联网等手段将电梯数据接入监管平台,加强对电梯及维保单位的监管,配合推动保险公司、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单位三方签订电梯服务协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据住建部门提供的住宅小区台账摸清住宅小区电梯底数,督促投保主体(电梯使用单位等)提供本方案必须的电梯资料(如品牌、梯龄、速度、载重、楼层等),监督电梯维保公司配合保险公司做好日常维护和修理工作保险公司负责制定详细产品方案,为投保电梯加装电梯物联网设备,通过物联网技术和专业技术队伍搭建好电梯风险管理平台,对购买电梯维修险的运行情况进行安全监控、数据分析、风险预警,提供好电梯安全技术支撑,建立完善电梯日常维保质量监督体系,在不改变原维保流程,不增加维保人员工作量的情况下,监督维保过程。

(三)做好试点,稳步推进。优先选择中心城区范围内维修资金全额缴存基数高、增值收益多物业服务基础较好、业主接受新事物较高的小区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后续逐步在全市开展。辖区住建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物业企业组织开展住宅小区电梯排查摸底,并查询维修资金交存及增值收益情况,摸清小区公共收益情况,对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小区重点进行政策业务指导,确定资金来源渠道、方式,选择网点覆盖率较高、规模较大、经验丰富的保险机构开展承保业务,稳步推动购买电梯维修保险工作。同时,及时总结相关经验,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住宅小区电梯维保、维修和安全运行的长效机制。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单位要利用好报刊、广播、电梯宣传栏等媒体和网络平台,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电梯所有权人、使用管理人、维保单位等对电梯维修保险的认识,营造推进维修资金购买电梯维修保险安全管理新模式的良好氛围,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在住宅小区显著位置、电梯轿厢内部等区域张贴电梯维修保险的相关知识;组织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以及业主代表开展形式多样的答疑会、研讨会,使业主深入了解电梯维修保险政策,增强其参与意识与支持力度

六、附则

(一)本方案自文件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二)各县(市)维修资金主管部门可参照开展试点工作。

附件:

1.附件1.利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购买电梯综合保险操作流程.pdf

2.附件2.利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购买电梯综合保险备案登记资料清单.pdf

3.附件3.利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购买电梯综合保险理赔流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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